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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科研机构,是全国城市规划研究、设计和学术信息中心。具有城乡规划编制、工程设计、旅游规划设计、文物保护工程勘测考察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和建筑智能化集成甲级资质(北京公司);具有承担境外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资质;是北京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为国家服务、科研标准规范、规划设计及社会公益和行业服务是中规院的四项主要职能。
本专业在国内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国内唯一一家授予该学科学位的科研院所,于1987年招收硕士研究生,2011年该专业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我院现已培养硕士研究生118人;多年来我院承担了多项国家和省部级各类科研课题,出版专著70余部,本学科获得省部级奖项百余项。
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使学生系统地掌握城市规划与设计基础理论、专业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学科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和动态,具有从事城市规划与设计所需要的数字化设计能力,具有从事城市规划与设计方面的科学研究、教学工作和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本专业旨在培养城乡规划领域的专业人才,授予工学硕士学位。培养能够融合科学与艺术、综合应用形象思维与逻辑思维的创新型人才。本学科毕业生就业范围广、就业率高。
本专业设置5个招生方向:(1)区域发展与规划;(2)城市规划与设计;(3)城市历史背景和文化研究、遗产保护规划;(4)城乡生态环境与基础设施规划;(5)区域与城市交通规划。
2023年我院拟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6人。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复试前我院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根据已接收推免生人数对实际招生人数进行调整。
以上计划中,含全日制推免生计划3人。实际招收硕士推免生人数将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及公布的录取人数为准。
1.本专业中的招生方向(1)、(2)、(3)接收城乡规划、建筑学或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报考;招生方向(4)接收交通工程专业的考生报考;招生方向(5)接收环境工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专业的考生报考。
2.按照上级关于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要求和“质量第一”的精神,本专业可以招收调剂生源,接收数量根据当年一志愿生源质量和上线情况综合确定。
3.以上招生政策和程序若与国家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北京市各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在网上或到指定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北京市各报考点的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错选报考点已进行网上支付交纳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错选报考点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要重新注册、报名和交费。
按照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组织要求,我院在京报考点为北京建筑大学(报考点代码:1116),凡拟选择北京建筑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的考生,网上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报考点公告,符合其规定的条件并满足报考点公告的要求后,方可选择1116报考点。因不按公告要求错选报考点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报考点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依照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我院报考点的要求详见北京建筑大学有关通知。
(一)考生应当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别的条件的考试科目(即科目代码为5开头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8:30—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1.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政策制定复试录取办法,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复试办法和程序将院官网上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23年5月中旬前完成,请广大考生届时关注。
2.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础要求》。我院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础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院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5.我院依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和考生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名单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如本通知与2023年国家下达的硕士研究生政策有不符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