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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进步,进口食物在满意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社会安稳方面的效果日益凸显,那么怎么确保进口食物安全质量安全呢?本期就为我们带来食物进口时办理解析。
海关处在保护国门安全的“榜首线”,有必要全面贯彻落实习关于食物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为看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进出口食物安全作业坚持安全榜首、预防为主、危险办理、全程操控、世界共治的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查验法》第六条第二款。
境外国家(区域)食物安全办理体系评价和查看、境外出产企业注册、进出口商存案和合格确保、进境动植物检疫批阅、随附合格证明查看、单证审阅、现场查验、监督抽检、进口和出售记载查看以及各项的组合。
海关可以精确的经过危险办理需求,对进口食物施行指定口岸进口,指定监管场所查看。指定口岸、指定监管场所名单由海关总署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施行法令》第四十六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施行法令》第四十五条规则等。
在危险评价的基础上,海关可以对部分食物施行指定施行查验、查验、检疫的监管作业场。
进口食物运达口岸后,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许认可的场所;需求移动的,有必要经海关答应,并按照海关要求采纳必要的安全防护办法。
可登陆海关总署官方网站,经过“主页专题专栏事务专栏指定监管场所名单”查询。
海关依据监督办理需求,对进口食物施行现场查验。查验要求主要依据我国法令和法规及食物安全国家标准。
海关依据监督办理需求,对进口食物施行现场查验,现场查验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进口食物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契合我国法令和法规和食物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应当契合我国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和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物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称号、地址、联系方式。
预包装食物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许标签、说明书不契合相关规则的,不得进口。
关于进口鲜冻肉类产品,表里包装上应当有结实、明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许中文和出口国家(区域)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
产地国家(区域)、品名、出产企业注册编号、出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标准、产地(详细到州/省/市)、目的地、出产日期、保质期限、贮存温度等内容,有必要标示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出口国家(区域)官方查验检疫标识。
关于进口水产品,表里包装上应当有结实、明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许中文和出口国家(区域)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
商品名和学名、标准、出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出产方式(海水捕捉、淡水捕捉、饲养)、出产区域(海洋捕捉海域、淡水捕捉国家或许区域、饲养产品地点国家或许区域)、触及的一切出产加工公司(含捕捉船、加工船、运输船、独立冷库)称号、注册编号及地址(详细到州/省/市)、有必要标示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口保健食物、特别膳食用食物的中文标签有必要印制在最小出售包装上,不得加贴。(海关总署249号令第三十条)
触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物进口商,责令其毁掉或许退运。
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能处理契合合格鉴定要求的,方准进口。相关进口食物不能在规则时间内完结技能处理或许经技能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物进口商毁掉或许退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