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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法律法规,项目竣工后,建筑设计企业应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所以企业要了解并处理好环境保护验收的各项流程才能不影响生产及发展的任务。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2020年9月1日起,企业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包括建设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态废料污染防治设施均为自主验收,不再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筑设计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可以自行或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所以务必选择专业的、有经验的机构开展。
验收报告分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项内容。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理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需要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的,调试期间,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等内容,验收结论应当明确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验收合格。
如实记载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别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