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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市民请注意:警服可不能乱穿,更不能乱卖。这不,11月25日,一名男子因私自穿着警服被河池罗城警方处罚,另有两人因非法贩卖警服、警械等被罗城警方处罚。
11月29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调查发现,南宁市多家劳保服装店也有警服销售,还能送货上门。此外,有网店暗地通过微信等渠道,非法销售警棍、手铐等警察专用品。
11月25日上午10时许,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名身穿警服、佩戴肩章、臂章的男子骑着三轮车送饮用水,便将该名男子带出所调查。
经调查,男子为该县东门镇弄达村的廖某,并非警务人员。廖某称,他觉得穿着警服很帅气,警服质量也不错,便到县城一家劳保服装店内购买了一套。
随后,民警便到上述服装店做出详细的调查,发现该店有警用执勤服、警用作训服等系列警用服装,以及警用手电筒、警用伸缩棍、小型电击器等警用工具。此外,该店附近的另一家服装店也有警用物品销售。
随后,廖某因非法持有警用春秋执勤服装一套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2日处罚。两家服装店负责人张某、韩某非法贩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警械,警方依法对两人行政拘留10日,并依法扣押该一系列警用物品。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走访调查发现,南宁多家劳保服装店也有警用服装、警械销售。
11月29日中午,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走进南宁市解放路18-4号一家劳保服装店。该店售货员拿出一套款式与警服类似的衣服,称这些摆在外面的服装没有警用肩章、臂章,店里有货,若需要的话可以帮装上。随后,她还用撑衣杆取下一件棕色布袋套住的衣服,拉开布袋拉链,指着臂章上的“警察”字样说:“这就是缝好臂章的,价格不相同。”她表示,普通百姓穿这种衣服不会有什么影响。
在解放路34号一家服装店,该店售货员则表示,店里暂时没有现货,如果想要购买警服,他们能够直接送货上门。
除了实体店外,一些网店也有警服警械销售。在一家名为“一线天运动户外”的网店,当记者联系客服询问是否有警械销售时,客服则表示需添加微信详谈。
添加微信好友后,该网络店铺客服发来多段警用电棍的宣传视频。随后,该客服又发来多张图片和多段视频,表示店里有手铐、辣椒水等产品营销售卖。客服表示,该店的手铐一般只卖给公安局、派出所等单位,这些单位拿货需要发函;如果是社会人员,也能买,但价格要贵20元左右,且不支持退货。
随后,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向南宁市12315热线反映该情况,接线人员表示,如果店面超范围经营销售警用服装,工商部门会去查处,如果是网店存在此行为,建议向网店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来得到的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由公安部指定的公司制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购买、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式样、颜色、图案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和标志。生产、销售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或者销售,处警告或者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陆旺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