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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讯 本报7月19日报道的《公安厅脚下真假警服泛滥》引起了广泛影响,读者纷纷打来电话表示担忧。昨天中国青年报就此事发表了一 篇题为《公安的“威严”岂能如此利用》的评论。
近日,今报热线接到几名读者打来的电话,他们都认为,一般老百姓都分辨不出什么样的警服才是真的,只觉得穿着警服的就是警察。警服或貌似警服的服装随便卖,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警察”也随便当,那可是个大隐患。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了省公安厅宣传科询问对此事的处理,得到的却是宣传科许科长令人吃惊的反问:“报道了吗?何时报道的?”
许科长很快打断了记者的问话:“我没觉得有什么。”接着许科长推说没空让记者另择采访时间。
就在记者走访岐山路那几家警用器械服装店的当天,记者就咨询过公安厅的有关部门宣传科的许科长得知记者所说的警用品店就在公安厅眼皮底下时,突然说:“我们不能接受采访。”“为什么不能接受采访呢?”得到的回答是:“我也不知道。”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穿着和佩戴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严禁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为什么沈阳买卖警用品显得这么公开化合法化?目前此迷雾尚未散开。
摩托车厂门前往往形成摩托车销售、配件、维修一条街,电脑公司门前往往形成电脑销售、配件、维修一条街,通信公司门前则形成电话、手机、传呼机销售、配件、维修一条街。这在许多大中城市已司空见惯,它对当地的税收、就业等确实起着重大的推动和带动作用,人们称之为大规模的公司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也能发挥这种“经济带动作用”。在沈阳市岐山路上公安厅附近就形成了集中贩卖警服、警械的“一条街”,在大约200米的地段上,就有4家出售警服和警械的商店。这些商店经销各种警用服装、警用标志和多种款式的电棍等警用器械,只要出示一下“警官证”或介绍信,就可以轻而易举地买到真正的警察专用物品。即使没有证件和介绍信,你花45元就能买一件可完全乱线日《沈阳今报》)
看到这个报道,读者一定会生出许多担忧来,笔者也一样。因为,当前各种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生命安全的恶性暴力案件时有发生,犯罪分子为了达到罪恶目的,几乎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假冒警察进行违法犯罪的案件常有发生。人们不敢想象,这些“货真价实”或可以“以假乱真”的警用服装、警用标志和警用器械一旦落入违法犯罪分子手中,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其实,最让人感到不解的是,这些警用物品商店竟然开在公安厅眼皮子底下。而且,按照法律规定,对警用服装、标志和警用器械的管理是很严格的,既不允许随意制造和仿制,也不允许非警察人员持有和使用,更不允许流入市场。这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中都有明确规定。所以,公开销售警用服装、器械,明显违法。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就发生在一省最高公安机关门前,为什么就没人过问和制止?这不能不让人生疑。
笔者想起群众中流传的一句话:“最危险的地方往往最安全”。这类商店开在公安厅门口,公安厅不管不问,给当地基层公安机关一个信息:公安厅都承认(实际是默认)其合法性,我们为何需要去干预?再者,基层公安机关也会有其他的考虑:商店会不会与公安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搞不好得罪了哪位上司,不是要“吃不了兜着走”吗?于是他们也就睁只眼闭只眼了,于是这些商店也就能“逍遥法外”了。如此猜测不无证据,因为“凭警官证就能到公安厅拿到带领花的警服”(商店服务员语)。试想,一般人能做到吗?再说,这些商店出售假警服并不怕管理部门(包括公安厅),而是怕被“曝光”,他们所称的“管得紧”,实际是说记者“管得紧”,因为“前一段时间还被曝光过”。商店仅仅担心“现在卖给你,明天说不定就被曝光了”,这不很能说明问题吗?
假如商店与公安厅没有一点联系的话,那么,在公安厅旁边开警用物品商店,精明的商家也许就是看中了公安厅的威严,并对此加以“合理”利用。他们就是要“狐假虎威”,就是要“靠山吃山”,他们在最危险的地方找到了自己的安全处所。而事实也的确如此。孰不知,商家赚钱倒是安全了,人民群众的安全却被“卖”掉了。客观上讲,公安厅已成为这些人进行违法经营的“保护伞”,公安厅门前泛滥的警用物品买卖,牺牲的是社会的治安环境和人民群众的人身生命安全。
不客气地讲,像辽宁省公安厅门前出现的“灯下黑”现象,在许多地方的行政执法部门门前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全社会任何地方都不应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安全”之地,做到这一点,公安厅更是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