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器材综合服务商
近年来,部分运营者揭露或变相冒用戎行名义,运用戎行特定意义字样和图画,出产出售“军中茅台”“戎行专供”等冒充伪劣产品,严峻危害戎行名誉形象,影响国家经济环境管理。为保护人民戎行良好形象、社会公共利益和商场运营次序,现就有关问题布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中国人民和装备警察部队名义,以任何方式进行商业营销宣扬。
二、禁止线上线下出售“军”字号烟酒等产品。“军”字号烟酒等产品,指在产品或包装上印刷、刻制、铸造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字样或许图画,易误导顾客、形成涉军负面影响的产品。
(一)军事公司名称,包含、各战区、各军兵种、装备警察部队及其他戎行单位的全称或许简称。
(二)部队编号或许代号,包含中国人民和装备警察部队实有编号、代号的全称或许简称,以及虚伪的部队编号、代号。
(三)涉军特定意义字样,包含“戎行”“部队”“”“武警”“战区”“保镳局”“PLA”“CAPF”“PAP”“国防”“八一”“军用”“军供”“军中”“军需”“军服”“军品”“戎行专供”“戎行”“戎行特制”“军品代销”“军品专营”等。
(四)军用标志物图画或许相似图画,包含军旗、军徽、武警部队徽、八一、勋章、领花、胸标、臂章等。
三、紧密安排“军”字号烟酒等产品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违规出产、出售“军”字号烟酒等产品和涉军商标注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拒不整改、迎风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