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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形象,打造安全整齐有序的城市环境,强化我县野外广告招牌设备处理,扫除安全危险危险,根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处理条例》、《黑龙江省野外牌子广告标志设置处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决议对全县范围内野外广告、招牌展开挂号存案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依照《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处理条例》、《黑龙江省野外牌子广告标志设置处理规则》、《广告法》等要求,汤旺县城市处理归纳执法局自2023年9月1日至9月30日开端对县域内高空野外广告牌子进行挂号存案。逾期不进行挂号存案的,将对其进行整理或将处理保护和使用权收归汤旺县城市处理归纳执法局一致批阅处理。
二、县域内建立野外牌子、Led液晶电子广告屏、野外宣传栏、悬挂条幅的各单位、企业、商户,在建立和悬挂前五日内到汤旺县城市处理归纳执法局挂号存案,到指定地址建立或悬挂,未经挂号存案的视为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县城市处理归纳执法局将依法进行整理撤除。
三、城区内一切商户、店肆牌子需洁净整齐,不得破损、掉字、涂鸦、墙体喷涂改色等行为。不运营商户店肆牌子要及时撤除,防止存在安全危险危险和影响市容市貌。现已展开商户店肆牌子挂号处理作业,期望广阔商户运营者活跃尽力合作。新开业商户店肆需在运营前三十日内到县城管局进行牌子挂号存案。如未挂号存案,私行建立不标准牌子运营,依照《伊春市城市归纳处理条例》等法律规则,要求期限整改并处以罚款。在城乡结合部未挂号到的商户店肆可通过县城管执法局大众号或到县执法局挂号存案(汤旺河镇林海路北中心街头)。
1、未经存案私行设置野外广告招牌设备的,产权人应当主动到县城市处理归纳执法局处理存案手续。
2、新设置野外广告招牌设备的,应当契合城市容貌及《城市野外广告和招牌设备技术标准》(CJJ/T149-2021),按有关法律法规到汤旺县城市处理归纳执法局(地址:汤旺河林海路88号)处理存案手续。
3、处理牌子手续需带着以下资料:(1)运营者身份证复印件(2)工商运营执照复印件(3)牌子效果图。期望广阔野外广告招牌设备产权人准时处理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