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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9月6日消息(记者肖源)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女孩张冰玉参加公司组织的拓展训练,在山东五莲县的九仙山风景区参加高空速降活动,意外坠落身亡。事发后,两名无资质的速降教练,因过失导致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
虽然相关教练被追究了责任,但是张冰玉的家人认为,还应当追究所属俱乐部,以及景区的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这起案件将会在近日开庭。在这起案件中,景区和俱乐部有哪一些责任?案件又暴露出公共娱乐项目的哪些漏洞呢?
事发两年之后,张冰玉的妈妈复述起来她所了解的事发经过,依然情绪难平:“这个山高不过五十米,然后山上山下教练喊话是能听见的。冰玉是害怕,它半空中恰恰有一个小平台,她站到那个平台上了。就山上山下好多都是她同事嘛,也都看见她站半空中。然后这个曹教练还派一个他们公司的员工到半山腰跟冰玉对话了,山下还有员工跑到山上求救。就在这种情节下发生的解绳子。 ”
俱乐部负责人所说的事发经过,与上述说法并无二致。对于过错,这位负责人也并不讳言,他表示说,九仙山四十七八米左右,中间有一个平台,当时张冰玉在平台上休息。一般的情况下,上方教练跟下方教练需要谈话确认或对讲机确认,但当时于磊没带对讲机,在喊话可完全有效沟通的情况下也没有喊话,他把绳子往上提,提到了胸部了,就认为绳子上没有人了。“责任肯定是我们的责任,这个毫无疑问,你想翻案也翻不了,就是我们请的教练犯了重大的过失。这个教练犯的这种错误所有人都想不到,因为我们以前都是反复的确认,他当时不知道是怎么想的就把绳子解了,也不通知下面,一般的情况下谁也不会这样干事情。”
当地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认定,俱乐部临时聘用没有相关资质的户外运动爱好者曹某某作为教练,事发时,曹某某做出常人难以理解的解开上方绳索,而非收起下方绳索的举动,致张冰玉高处坠地受伤死亡。2015年3月,死者家属先后对涉事俱乐部和教练,以及景区提起民事诉讼。2015年3月10号,五莲县人民法院向原告出具了诉讼费专用票据,案由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但案件始终没进展。直至8月31号,有媒体前去采访,五莲县人民法院才签发了一份当天的传票,传唤代理律师于本月20号9点参加庭审。张冰玉的妈妈称,很简单的案件,不知道为啥拖了这么久,“没有一方对我们家有个态度,都是跟我们说他们没责任。”
涉事俱乐部的负责人昨天下午接受记者正常采访时称,事发之后,教练被判刑、高空速降的相关设备也暂扣在公安局,因此,俱乐部实际上从事发之后就没有再营业了。这位负责人坚称,国家对高空速降项目的经营者和教练员,都没明确的资格要求,“因为若需要的话,刑事责任我也那个嘛。因为国家现在是没这个规定。”
事实上,国家对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管理,是有规定的。2013年5月,体育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中,游泳、潜水、攀岩以及高山、单板、自由式等三种滑雪项目名列其中,但像蹦极、高空速降等项目是否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就记者所掌握的资料来看,暂时没有强制性的行业标准或行政许可。涉事的俱乐部负责这个的人说,事发之后,他们也在积极求得家属的谅解,“一直在跟他道歉”,但目前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如何赔偿,俱乐部方面也在等待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