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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是社会中一支重要的救援力气,在火灾等紧急状况下肩负起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使命,而消防救援配备是他们在救援一线的“利器”,也是维护本身安全的“兵器”。今日小编就带我们探究一下关于消防救援部队配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方针。
为进一步进步我国消防员部队建设的全体水平、进步作战才能、支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部队配备完善,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部队进口税收方针的告诉》(财关税〔2023〕17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部队进口国内不能出产或功能不能够满意需求的消防救援配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请点击下方“阅览原文”检查方针公告及附件《消防救援配备进口免税目录》对产品是否可享受本方针进行核实。并请经常重视该目录更新状况,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各部门将依据实在的状况及时作出调整目录内容。
一、提前准备申报资料:进口单位应在消防救援配备申报进口前,获得国家消防救援局出具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部队进口消防救援配备承认表》(点击下方“阅览原文”从公告原文附件中下载)
(一)征免性质:“进口消防救援配备”(简称:消防救援配备,代码:924)
(二)监管方法:一般交易(代码0110)、暂时进出货品(代码2600)、其他进出口免费(代码3339)、租借交易(代码1523)、租借不满一年(代码1500)、租借纳税(代码9800)。
(三)减免税请求人品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部队支队级以上(含)单位(代码924a)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23日期间,进口单位申报进口的消防救援配备,契合方针规定的,已交纳的应免税款依请求准予交还。进口单位凭主管海关制发的《征免税承认告诉书》及相关资料向申报地海关处理退税事宜。
关于国家消防救援局需求将其部属消防救援部队已免税进口的有关消防救援配备调拨给其别的的部属消防救援部队的,进口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海关处理减免税货品结转手续。
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部队因携装跨区执行使命,需求将免税进口的消防救援配备移出主管海关统辖区域运用的,能够在使命完毕后30日内向主管海关书面报告,无需处理异地监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