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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是国家为维护我国消费者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利益而对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检疫的进口商品实施的一项监督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国家相关部、委于1987年9月8日联合发布了《进口商品质量监
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是国家为维护我国消费者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利益而对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检疫的进口商品实施的一项监督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国家相关部、委于1987年9月8日联合发布了《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国家对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检疫(以下简称“安全”)的商品,实行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于实施前6个月公布。1993年8月1日和1997年8月1日分别实施了《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细则》,对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申请、考核等程序以及日常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国外厂商首次向我国出口列入《目录》的商品时,应当直接或者通过代理人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指定机构申请,接受审查,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对《目录》内商品的送审样品及生产厂生产与检验测试条件的审查,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有关监督、检验机构依照国家“安全”法规和标准做检验和考核;经检验和考核合格的,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并准予使用安全标志。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目录》内的商品、生产厂生产和检验测试条件及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实行日常检查和监督。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者,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吊销“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收回安全标志,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